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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仪网)入网单位绩效考核及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13:56 来源:
苏科服〔2015〕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仪网)入网单位绩效考核及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符合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各入网单位。
二、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单位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包括:
1.按照《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实施细则》要求信息公开的情况。
2.共享服务业绩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非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3.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服务队伍与能力情况。
三、考核和补贴程序
1.市科技局委托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入网单位绩效考核及补贴工作,评估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与考核的入网单位通过苏州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z-dy.gov.cn),按照要求填报考核材料。
3.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入网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20%。
4.在入网单位绩效考核及补贴工作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共享服务补贴。
5.已享受2015年苏州市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贴。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苏州市研发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补贴申请书》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
2.请网上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连同《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印刷装订,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8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受理地点: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11号窗口(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中心
400-822-0910      0512-6524605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