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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5:14 来源: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均可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每年省高企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认定机构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函告省认定机构。省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备案结果下达认定通知,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