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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办理依据、条件和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5:04 来源:

 

服务对象

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省科技厅《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苏科高〔200351号)。

 

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

1、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以及投资担保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

2、研究开发投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

1、产品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要求,属于江苏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产品技术先进成熟,无知识产权纠纷;

3、产品的利税率不低于20%

4、用于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2、省辖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进行现场抽查;

4、省科技厅审核认定;

5、发布认定通知、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

300元

办理时限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分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2批,高新技术产品每年认定4批)。

办事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3:00-6:00)

办理处室

省科技厅高新处(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305309)

咨询电话

025-8336750983212790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