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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8日 14:25 来源:

苏科高[2014]36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为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苏州市集中受理期为:3月21日、5月21日、7月2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二、今年,省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请你们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有效的辅助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并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各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偷、骗税等涉税问题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三、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1、企业登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提交材料并打印生成文件。 
  2、为规范上报材料,请按申报材料目录(按省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一式四份)。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一式一份)。在本年度内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中出具审核意见即可。 
   
  苏州市高新处联系人:乔慧莉 
  电  话:65227947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联系人:王 凯 
  电  话:65241080 

  附件:省高企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