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进企业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
200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后,国家、省和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一项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实践证明,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诱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该政策的激励和杠杆作用,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的主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对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一)落实鼓励创新政策是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主体的关键所在。企业能否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衡量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首要条件是必须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的科技投入最为关键。根据规划,到2010年苏州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5%。根据这个目标,到2010年,苏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将超过200亿元,其中90%必须是企业投入。由于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入能否实现价值回报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不想投入、不敢投入、不会投入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鼓励创新政策、诱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始终是做好科技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只有把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才会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才会形成企业舍得科技投入的良好局面,苏州科技创新工作才会实现新的跨越。
(二)落实鼓励创新政策是培育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自2004年“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实施以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成为全国第五个私营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的城市。到2007年底,全市私营企业累计达到12.2万家,个体工商户达26.5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2976亿元。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壮大,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已成为苏州最活跃的经济力量和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到2007年底,全市民营科技企业4000家左右,其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48家;规模以上约为1500家。全市经确认备案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581家,约占全省的20%。规模型民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最有条件也最有能力开展自主创新,承担重大创新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动规模型民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将落实创新政策和实施各类科技项目的有机结合,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规模型企业,提升优势产业、规模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规模化,规模企业科技化”。
(三)落实创新政策是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主要依靠组织科技项目、下达科技经费。2006年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一批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引导和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对于庞大的企业群体来说,政府部门主导的计划项目无论是企业覆盖面还是资金支持力度都比较有限。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法,综合运用经济、金融等手段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把落实创新政策作为科技工作的第一抓手,作为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面广量大企业的创新热情。
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普遍落实,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造就大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群,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目标
(一)2008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二)2009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800家以上。
(三)2010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3600家以上。
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落实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要在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科技、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区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专业化程度高,必须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根据目标任务在年初共同制订工作计划,有指导性地排出重点企业并立项备案,年中跟踪动态管理,年末后办理加计扣除。要充分发挥各类咨询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一支通晓科技管理、创新政策、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要依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专项审计。要通过努力,形成企业申报、科技和税务机关立项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税管机关加计扣除与汇算清缴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使企业真正成为政策的受益者。要举办业务培训班,重点抓好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夯实政策落实的基础。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通过落实创新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的典型事例、典型企业,扩大创新政策的社会效应。
(四)公开各项操作工作程序。市科技局要修订和完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办法及操作规程,制定技术开发项目受理、备案工作流程。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明确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上述办法、要求和程序均要在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企业接待日工作制度,集中开展企业咨询和受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部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要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分析,公布考核结果,对落实创新政策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目标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
附件: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目标任务分解表
任务
地区
|
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数
(单位:家)
|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总额
(单位:亿元)
|
50%加计扣除总额
(单位:亿元)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张家港市
|
300
|
420
|
540
|
15
|
21
|
27
|
7.5
|
10.5
|
13.5
|
常 熟 市
|
300
|
420
|
540
|
15
|
21
|
27
|
7.5
|
10.5
|
13.5
|
太 仓 市
|
130
|
182
|
234
|
6.5
|
9.1
|
11.7
|
3.25
|
4.55
|
5.85
|
昆 山 市
|
240
|
336
|
432
|
12
|
16.8
|
21.6
|
6
|
8.4
|
10.8
|
吴 江 市
|
190
|
266
|
342
|
9.5
|
13.3
|
17.1
|
4.75
|
6.65
|
8.55
|
吴 中 区
|
130
|
182
|
234
|
6.5
|
9.1
|
11.7
|
3.25
|
4.55
|
5.85
|
相 城 区
|
110
|
154
|
198
|
5.5
|
7.7
|
9.9
|
2.75
|
3.85
|
4.95
|
苏州工业园区
|
300
|
420
|
540
|
15
|
21
|
27
|
7.5
|
10.5
|
13.5
|
苏州高新区
|
300
|
420
|
540
|
15
|
21
|
27
|
7.5
|
10.5
|
13.5
|
全市合计
|
2000
|
2800
|
3600
|
100
|
140
|
180
|
50
|
7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