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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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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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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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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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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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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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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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初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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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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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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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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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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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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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新体系,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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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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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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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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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成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形成一整套规范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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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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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选择部分科技计划进行试点,2016年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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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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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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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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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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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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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和类别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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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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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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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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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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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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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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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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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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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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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总结试点情况,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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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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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科技报告制度,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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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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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启动实施并在年底前建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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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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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省科技创新风险补偿资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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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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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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