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中关于更名的规定,现对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类别: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申报对象
凡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内有效期发生“简单更名”及“复杂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时间
(1)更名企业(包括“简单更名”及“复杂更名”)必须在名称变更发生日(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日期为准)的3个月之内,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更名申请材料。若是复杂更名企业,还需在发生更名第二年提交复杂更名补充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及附件2)
(2)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更名申报材料,
第一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特别注意:
1、企业若发生与高企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而未按期申报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3、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后发生更名的,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之内,完成更名申报。
四、更名申报流程
1、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
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信息。保存→名称变更申请表打印→提交;导出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的正式文本。
(请仔细阅读附件3,不要漏填错填!)
2、提交纸质材料
请将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按顺序进行装订,签字盖章,一式二份,交给企业所地区科技局。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吴中、相城、姑苏区科技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发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做好更名申报工作,确保每家更名的高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
2.请吴中、相城、姑苏区科技部门组织汇总辖区内更名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并签字、盖章,同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材料审查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连同企业更名申请材料和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各一式两份,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
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人民路975号306室)。
主管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处,韩文佳 65227947
业务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何 峰 65233682
公益咨询:市高企协会,丁桂娥 65156915
各板块联系方式:
吴中区科技部门,王晓艳 67683639
相城区科技部门,顾 健 85182159
姑苏区科技部门,高竞宜 68727616
附件1、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
附件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申报流程(系统若更新,以填写时的状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