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方科技部门和企业纷纷来电来信咨询有关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 为落实科技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科技厅已于2018年3月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并向全社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80号)。
2. 自取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事项起,省科技厅从未授权和同意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由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过程中进行评价,无需企业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特此说明。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19/12/13/art_48967_8843690.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