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区出台《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设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三类,分别设定人才评审标准,打破人才评审“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机制。
一是不“唯”论文。三类人才评定标准分别从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主导产品等方面给予限定,人才或者团队的核心技术、主导产品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成为重要指标,“论文”等硬性标准则没有纳入考核框架。
二是不“唯”职称。细则打破以往看人先看“职称”的窠臼,强调人才的“现引现用”,首次激励高端人才到企业兼职,其中第六条将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短期项目不再将全职在吴中工作设为限定条件,充分利用了上海等周边地区的人才“溢出”效应。
三是不“唯”学历。细则对三类人才评定中涉及学历一项的,全部加上“一般”二字,打破学历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制”。其中第七条特别指出,对人才或者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可在学历、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
四是不“唯”奖项。摒弃以往片面注重大奖得主的“光环效应”,更加注重人才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内影响力,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强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培训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等条件,将人才的实际贡献摆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