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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6:17 来源: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项目服务部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按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有效高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今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首次增加“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功能(http://www.innocom.gov.cn/),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tl/login.aspx)中填写年报数据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直接通过页面点击获取相关数据。因该功能首次运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交的报表有较大比例都存在一定问题,为了提高填报效率,特汇总如下常见问题:

 

1、企业点击“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后请进行核对,发现不少企业的“当年度获得知识产权数”、“当年度人员情况”、“企业当年度财务状况”等关键数据都是0。请企业仔细检查数据是否导入完整,若出现数据缺失,请填报补充。

2、企业补充数据时,请注意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里“企业当年度财务状况”的单位是万元,而“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里的财务数据单位是千元,避免直接摘抄对应数据时出现数量级错误。

3、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同一个网络系统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表时也需注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避免再下次高企认定时出现关键数据方面的前后矛盾。如下相关条件请注意:

(1)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5%、4%、3%)。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报表最后一项“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请填报人仔细阅读下方基础研究的定义,若非科研机构,此项一般情况为0。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通俗的理解: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上述各项作实质性改进的研究都不是基础研究。

5、企业填报后提交主管机关时注意,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企业选择“苏州市科技局”作为主管机关提交,其余区域的企业请选择各自区域对应的主管机关。

6、关于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更新为具体填报该报表的联系人及电话,方便沟通,提高审核效率。

7、企业若有更名、核心信息变更等操作的,请先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提交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因为企业再提交上述操作后,填报系统将锁死,在省厅审核通过前,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8、今年高企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江苏省的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一般情况各地的截止日期要早于省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