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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14:56 来源:

苏科高[2016]149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0日、8月23日、9月23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工作要求
1、今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首批重点组织2013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见省通知(附件1)。
2、请各区科技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请企业出具承诺函,见附件2);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区科技局组织汇总辖区内企业,将《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企业承诺函》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2号楼103室)。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65227947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丁桂娥 65156915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