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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5:00 来源: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外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什么?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进一步说明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环保证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6、反映申报单位厂容厂貌、主要生产装备、研究开发手段的照片或图片。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答: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软件,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每年认定2批);为提高工作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2006年第一批、第二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10日和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