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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十条“新政”为企业科技创新鼓劲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16:21 来源:
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创新型企业培育、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移、科教创新资源释放等十个方面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资助奖励。
  支持创新企业 苏州招数多
  对企业:给奖励、返税收
  到2015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达20家,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
  到2015年建设先锋企业200家,按企业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新增税收通过先征后返方式进行奖励
  为人才:免个税、有补贴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100万-4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以及50万-250万元安家补贴
  助研发:给经费、保收益
  对获批新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建设经费
  允许和鼓励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最高奖200万 力争2015年超百家科技企业上市
  《意见》明确,大力争创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5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达20家,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积极培育市创新先锋企业,到2015年建设先锋企业200家,企业自确认当年起,按企业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新增税收(苏州本地留成部分)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进行奖励,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累计达到2000家;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到2015年,全市科技型企业上市数争取达100家以上;市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行市、市(县、区)联动,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首创成果产业化可获一次性资助 投资科技企业获不超过2%补贴
  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973”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对达到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对科技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产品按险种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帮助企业降低研发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投资科技型企业实际发生的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风险补贴,每家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领军人才企业获1000万融资担保 柔性引智单人单项最高奖励50万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100万-4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以及50万-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并入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人才的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返还给本人支持其创业。已获立项支持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通过“科贷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技信贷融资担保。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500万免所得税 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最高奖300万
  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25%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5%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资助,企业每一年度资助额度最高30万元。
  培育和发展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不超过技术合同标的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建设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有经费 设国(境)外独立研发机构有资助
  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建设经费。全市到2013年实现内资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到2015年30%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经省级认定在我市新设立的国(境)外独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资助,非独立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职务发明收益最高95%归科技人员
  允许和鼓励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人才(单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企业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作价入股;对符合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学研项目,根据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使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的使用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使用补贴,一次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