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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09:23 来源: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科高〔2013〕6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就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内的产品的单位均可申报,纯军工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三、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区科技局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请申报单位对照《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上述目录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查阅),认真填写申报材料。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的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6日;以后三批申报的集中受理期为4月25日、7月26日、9月25日。原则上每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v.cn)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经所在地区科技部门审核后由系统在线生成有产品申报编号、防伪水印的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左侧装订,浅色封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区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知行楼417室)。


  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联系人:王 凯 电话:0512-65241080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乔慧莉  电话:0512-65227947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2月28日